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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届中国·焦作国际太极拳交流大赛推手竞赛规则
浏览: 发布日期:2005/05/11

第三届中国·焦作国际太极拳交流大赛推手竞赛规则

    一、竞赛法则

 1、在比赛中必须贯彻:“粘连黏随”、“以柔克刚"和“持巧不恃力”的原则。

 2、采用“掤、捋、挤、按、采、列、肘、靠”八法,和“引进落空”、“闪战惊弹"的技巧进行比赛,达到对方失去平衡而倒地或击下擂台而得分的目的。

3、可使用脱手掌击。

 二、比赛方法及攻击部位

    1、第一局,右脚在前互搭右手;第二局互换场地,左脚在前互搭左手。每局开始时,运动员前脚同踩于擂台中心点,当场上主裁判发出“开始”口令后,双方按定步推手左右各划一圈后即可进攻。

    2、攻击部位限于颈部以下,耻骨以上躯干和上肢部位。

    3、可以在踝关节以下实行脚勾、脚绊、脚挂。

   三、得分

    1、凡运用规则允许的太极拳技击方法将对方击倒者得5分;使对方瞬间附加支撑者得3分;以明显的技术动作将对方击下擂台者得5分;将对方推下擂台者得1分。

    2、同时倒地,双方互不得分;先后倒地,后倒地者得1分。

  四、罚则

    1、凡有以下行为者均给予劝告:

    (1)使用硬拉、硬拖、硬抱者。

    (2)双手插入对方腋下超出对方身体侧面中心线者。

    (3)故意造成对方犯规者。.

    (4)单、双手抓住对方衣服或双手死握对方者(顺势除外)。

    (5)未发“开始”口令进攻对方,或已发“停止"口令仍进攻对方者。

    (6)未划完左、右各一圈抢先进攻者。

    (7)比赛中进行场外指导者,每劝告一次,对方得O.5分,被劝告6次者,判对方获胜。

    2、凡违犯以下规定者均给予警告:

    (1)使用拳打、头撞、撅肘、擒拿、抓头发、点穴、肘尖顶、捞裆、扼喉等动作者。

    (2)攻击规则中规定以外的身体部位者。

    (3)比赛中对裁判员不礼貌或不服从裁判者,警告一次对方得1分,被警告3次者,判对方获胜。

    3、出现以下行为,取消比赛资格:

    (1)在比赛场上对裁判员谩骂、围攻、侮辱裁判者。

    (2)故意攻击对方严禁攻击部位者。

 五、评定胜负

    1、每场任何一方净胜值超过对方20分者为优势胜利。

    2、比赛中因对方犯规造成受伤,经医生检查不能继续比赛者,判受伤者获胜。

    3、比赛中因伤不能坚持比赛者,判对方获胜。

    4、比赛中,运动员、教练员要求弃权时,判对方获胜。

    5、比赛结束后,根据运动员的得分多少确定名次,得分多者为胜方。

    6、仍相等时,太极拳考核成绩得分高者为胜。

    7、仍相等时,以体重轻者为胜。

    8、仍相等时,分别按警告,劝告多少计算,少者为胜。

    9、仍相等时,淘汰制比赛时再增加比赛局数,直至决出胜负。

    六、推手竞赛的其它要求。
按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太极拳竞赛规则执行。